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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根才律师曾任邦道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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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根才律师曾任邦道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来源: 邦道律师网 作者:邦道 发表日期: 2013-08-09 1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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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任景华、秦根才律师被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为邦道合伙人
[ 作者:邦道 點擊數:682 ]
2007年12月份,经过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同意,执业十年以上的任景华律师、秦根才律师与邦道创始合伙人签定了合伙协议。
2008年1月22日,任景华、秦根才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交了邦道律师事务所增加合伙人的申请。当日,北京市司法局受理并批准了邦道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事项。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武绍智主任对任景华与秦根才律师的成功加盟表示祝贺!
邦道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任景华律师简介:
执业证号:W0119962115216;毕业于国内一流大学,15年法律实务经验(有5年法务经理工作经历,10年执业律师实务经验);熟悉各类企业的运作流程,尤为熟悉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协调工作,参与过多起重大项目的协调与谈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熟悉包括公司设立、股权结构、公司架构、债权债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和合同等的公司法律事务;曾担任和正在担任多家单位的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单位涵盖新疆专用汽车厂、乌鲁木齐市地毯厂等国有中型企业、北京睿为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及锅炉厂、建筑公司、商贸公司、管理咨询公司、食品厂、服装公司,东东传媒有限公司等。任景华律师带领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擅长企业与政府关系协调业务,企业设立与登记、股份改制、债权转换、企业破产重组业务。任景华律师先后多次接受搜狐新闻中心等国内著名媒体采访。(右图为秦根才律师)
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承办顾问单位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拟制、审核、修订顾问单位的规章、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拟制合同模版,设计工作流程,参与商务谈判,为顾问单位预防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同时承办了大量的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领域的诉讼案件,其中有:瑞康矿业开发厂改制,确权与赔偿案件;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新疆专用汽车厂融资租赁案件;长城建筑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意见绝大部分被法院采纳。
执业以来,致力于公司法律事务,除承办上述法律事务外,还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 涉及股权转让事项,外资企业设立及登记注册,拟制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参与处理石河子食品厂破产还债、克拉玛依石化设备研究院改制;为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公司销售融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个人著作:《律师法不应规定律师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谈律师在公司架构中的重要作用》。
邦道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秦根才简介:
秦根才,执业证号:W0119961114219,金融经济犯罪辩护、直销和特许经营专业律师,同时擅于劳动律师业务的办理,可接受个案委托或常年顾问的聘请。曾用名秦国才,1990年11月开始从事律师服务,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7年取得工商经济专业经济师资格。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秦根才先后任过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广播电视局、*油厂、*农机有限公司等数十家机关、企业、团体单位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数百起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并取得了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尤其是注重金融(借款,存单,票据等)、刑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司等案件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研究。
著有《论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构成中的过错》、《当好企业法律顾问之我见》、《充分利用资源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话说律师的悟性和灵性》、《和实习律师说几句知心话》、《刑事诉讼中如何与警官、检察官、法官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等文章。
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依据事实和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委托人依法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他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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