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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如何拟定才更合适
来源: 特许与直销经营律师网 作者:秦根才律师 发表日期: 2014-07-18 17:08:05 
新闻标题如何拟定才更合适
 
 
 
       最近接受委托以被告人辩护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名义参与了一起抢劫刑事案件的诉讼庭审活动,该案受到不少知名媒体的关注。不少视频媒体以《怀疑妻子出轨 伤人抢劫受审》为标题播出。我认为,上述视频节目的标题不太好,因为毕竟刚刚开过庭,被告方对抢劫的罪名,存在异议,认为不构成抢劫罪。众所周知,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构成的实质要件是行为人以暴力为手段,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是其必备要件。不是发生了暴力后,被告人供述或公诉人指控说“抢”就是抢劫。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因为债务标的物虽然被债务人暂时占有,但是债务人依法应该支付的,所以债权人索要的债务是合法债务,既包括法定的,也包括约定---承诺的。

本案中需要查清,被告人拿走的那两万元对被告人来说是不是非法的?被告人是不是为了非法占有那2万元钱,而实施的暴力(即暴力是不是非法占有的手段)?从本案的犯罪起因和赃款去向看,被告人没有抢劫2万元的动机,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更不是为了那两万元而实施伤害的暴力手段而是为了阻碍自己妻子胡爱云和郑自民的不正当关系和索要克扣的工资

因为在伤害被害人前被告人没有预谋,为拿钱怎么伤害制服被害人,也没有在制服后掏钱。不论打的之前,还是打的过程中,都“没有提过钱的事情,是被害人自己提出来的”,“他就把钱拿出来,说钱是他叔的”(见P45),被告人认为那是他们的工钱... ...
   所以,“怀疑妻子出轨 伤人抢劫受审”、和“男子怀疑妻子出轨伤人抢劫被抓 请求法院重判”,都因含有“抢劫”没有标明涉嫌,都有舆论裁判的嫌疑。
 
 

有人可能会因为,被告人悔过,希望法院重判,而说被告人前边是狡辩,其实也不对。被告人
不是为了那两万元而实施伤害的暴力手段而是为了阻碍自己妻子胡爱云和郑自民的不正当关系和索要克扣的工资,因为被害人的过错,才伤害被害人的。再说双方确有工资纠纷: 

且不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也不说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还不说未缴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造成的损失等用人单位法定债务。因为被告人毕竟没有意识到,也没有因为上述原因实施犯罪行为,形成自己的犯罪目的。但是被告人确实是因为工资拖欠、差错找的被害人。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本案中:

1)、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时,已是农历腊月二十,再有十天就是中国最为隆重的传统节日—春节,不少有农民工的工地一进腊月就都给他们结算完工资,让他们赶回家过团圆年。可是到那一天前,工地早已停工,工地快要封账,被告人等农民工还没有拿到7---12月工资(案件发生后,到警察调取该证据时,胡爱云也没有取走工资),当天的工资预借手续也是被害人代办的。所以XXX作为包工头造成用人单位拖欠被告人、XXX等的工资。因此,被告人对XXX拖欠工资气、恨,想打他是可以理解的。

2)、 XX当时歇了18天,XXX扣了XX18天的工资,但之前XXX曾承诺过:就算XX歇30天,也不扣她的工资”。因此,XXX对XX父子有违约合同之债,更何况XXX编制的工资表中没有被告人等12月的工资,并没有显示加班工资,而被告人的供述表明,他们没有休息日、节假日,每天上班,其一直工作到1231日。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并没有提供相关考勤表等证据。因此,XXX也造成用人单位未发加班工资、扣发XX18天工资和12月工资的纠纷

3)、XXX通过被害人提交的工资表中“被告人、XXX、XXX共支款19500元,扣除支款-后者是7500,其余两人各6000元”,没有提交被告人和XXX的支款原始凭证的证据,尤其是该工资表中被害人并没有因为4000元的支款而被扣工资,因此,XXX造成用人单位和被告人等克扣工资19500元的工资纠纷。

  4被害人明知被告人父女和XXX有克扣工资的纠纷,又说自己掏出的钱是XXX的钱。被告人认为他从被害人手里拿走的是XX应该发给他们的工钱,被害人也说那是XX的钱。

我认为,要是定为《怀疑妻子出轨 伤人拿钱受审》可能更为客观,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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